使用條款
2022 年 2 月 15 日修訂
■目的
第1條
- 本條款規定,本機構原則上為持有母嬰健康手冊的產後3個月以內的母親(以下簡稱「使用者」)及其嬰兒提供照護及其他服務,且使用者目的是安排支付服務費用。
■適用範圍
第二條
- 本設施與使用者訂立的使用合同,應遵守本條款的規定,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適用法律法規或一般慣例。
- 如果本設施在法律和習慣範圍內達成特別協議,則無論前款的規定如何,優先適用該特別協議。
■遵守使用規則等
第三條
使用者必須遵守設施規則以及設施內制定的其他使用規則。
■預約確認
第四條
- 本設施的使用預約在本設施受理利用者的申請、確認繳納第5條第1項規定的初次費用以及孩子出生後即被確認。協議生效。
- 若使用者在申請使用時已生育,則應在確認並同意說明書中的說明後申請使用。此後,設施應受理使用申請,並確認繳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首次費用,經雙方同意後生效。
■費用的繳納
第五條
- 用戶需支付的使用費為附件中規定的費用。申請人應按以下方式向本設施支付使用費。
第一次:我們的設施接受您的申請後,您將透過銀行轉帳支付預定的使用費。轉帳費用由用戶負擔。
第2次:除預定使用費外產生的長期住宿費、家庭住宿費等設施內費用時,可使用現金或電子支付(設施指定的信用卡、電子貨幣(Apple Pay、交通費)透過電子貨幣、ID 、CUICPay、銀聯、支付寶、微信支付、coin+、d payment、au pay、Jcoin)或在設施規定的日期轉帳。
*付款目的地如下。
轉帳至:瑞穗銀行(0001)銀座分行(035)
轉帳帳戶普通存款4229137
帳戶名稱:Moms有限公司 - 如果您在預訂確認後申請延長住宿,則基於住宿時間的折扣將僅適用於新申請的價格。
■拒絕簽訂使用合約
第六條
- 在下列情況下,本設施將不簽訂使用合約。
(1) 使用本設施的人員或嬰兒出現發燒、感冒症狀或其他傳染病症狀時。或如果您在入住前 2 週內出現過這些症狀。
(2) 計劃使用該設施的人員或嬰兒在入住前2週內有海外旅行史,或在入住前2週內與有海外旅行史的人有過接觸。
(3) 預定使用本設施的人為黑社會成員、黑社會相關組織、反社會勢力附屬者時。 - 在下列情況下,本設施可能不接受使用合約的簽訂。
(1) 如果不根據本條款和條件申請使用。
(2) 若該設施已滿。
(3) 當認識到潛在使用者可能違反有關使用的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風險時。
(4) 當認知到潛在使用者可能做出對其他使用者造成重大不便的行為時。
(5) 使用對象向設施或設施工作人員提出無理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負擔時。
(6) 因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導致設施無法使用時。
(7) 擬利用者不遵守本條款、設施的使用規則、規則、輔助事項等,且設施判斷擬利用者不適合繼續使用設施時。 - 如果潛在使用者患有疾病,只有在獲得醫生許可的情況下才允許使用該設施。
■使用者解除合約的權利
第七條
- 用戶可以透過聯絡設施取消或更改使用合同,但用戶必須支付預訂押金和部分或全部住宿計劃金額作為取消費用,如下所示。但是,這不包括死產的情況(包括嬰兒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生後死亡的情況)。
- 取消期限等
- 取消費用
- 自預定開始使用日期起 31 天后
- 沒有任何
- 自糖果預定使用日期起 30 天內
- 在完全取消的情況下,收取預定住宿一晚的房費(標價折扣前) 縮短住宿天數的情況下,收取縮短的天數房價的 10%(標價折扣前)折扣)
- 入住當天取消或恕不另行通知
- 若完全取消,則收取預定使用費的 100%(標價折扣前)
- 辦理入住手續後,住宿期間
- 縮短住宿時間時,按縮短的住宿時間收取10%的房費(標價折扣前)
- 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首次付款後請求取消時,設施當時收到的預定使用金額扣除前項規定的取消費用後的金額將轉入指定的銀行帳戶由用戶退款。退款將於設施接受取消之日起 14 天內進行。接送費用由設施負擔。
- 如果在預定的訪問時間過去了兩個小時後仍未與使用者聯繫,則本設施可能會根據使用者的意願將使用合約視為已取消。
■本設施的合約解除權
第八條
- 本設施在下列情況下可解除使用契約。
(1) 認識到使用者有可能做出違反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行為的風險時。或如果相同的行為被允許。
(2) 當使用者被認為可能做出對其他使用者造成重大不便的行為。或如果同一行為得到認可。
(3) 因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導致設施無法使用時。
(4) 使用者向設施或設施工作人員提出無理要求,或要求超過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5) 使用者不遵守本條款、設施的使用規則、規則、指示等,且設施判斷使用者不適合繼續使用設施時。
(6) 若您在本設施內飲酒或吸菸。
(7) 被發現在本設施內散發或張貼廣告資料、招攬商品等的情況。
(8)使用者拒絕日常健康檢查的。
(9) 此外,使用者不遵守設施工作人員的指示或進行設施規定的禁止活動時。 - 本設施在下列情況將取消使用合約。
(1) 使用合約簽訂後,使用者或嬰兒出現發燒、感冒症狀或其他傳染病症狀時。
(2) 使用合約簽訂後,使用者被認定為黑社會成員、黑社會相關組織、反社會勢力附屬人員時。
(3) 未經本設施許可,有闖入自住房間以外的客房(包括空房)的行為。 - 本設施根據第一項或第二項的規定取消使用合同,用戶立即搬出時,取消日後的次日起的使用費以及用戶尚未收到的使用費不予支付。
- 本設施依第1項或第2項的規定解除使用合約時,使用者應立即離開設施,但即使本設施解除合同,使用者若不立即離開設施,或使用者進行被認為妨礙設施管理的行為時,設施可以從取消日期的次日起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此外,如果我們確定我們的設施難以回應,我們將聯繫警察或適當的行政機構。
■使用時註冊
第九條
- 開始使用服務時,您必須出示母子健康手冊(或母子健康手冊副本)。
- 本設施將向使用者說明使用本設施時應採取的注意事項。
■本設施的使用時間
第十條
- 第一天入住時間為13:00至16:00,最後一天退房時間為10:00。
- 使用者可以使用本設施內的設施的時間由本設施規定。
- 出於安全管理目的,可能會對包括客房在內的設施進行檢查或維修,部分設施或客房可能無法使用。
■關於損害賠償
第十一條
- 我們的工廠不對在我們工廠內發生的任何事故或傷害負責。
- 本設施對於使用者財物的損壞或被盜,概不負責。
- 若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造成本設施的固定裝置、配件、室內裝飾等損壞,使用者必須立即修理或更換,否則將承擔修理所需的費用和損壞。
- 如果客房的房卡鑰匙遺失或損壞,用戶將需要支付2,000日圓(不含稅)。
■關於用餐
第十二條
- 必須在設施規定的用餐時間內在指定地點用餐。出於食品衛生管理的原因,在此時間之後我們可能會拒絕提供餐點。
- 我們不提供替代餐食,也不為未使用的餐點提供退款。
- 關於食物移除,我們僅接受因過敏而移除雞蛋、牛奶、小麥、蕎麥、花生和甲殼類動物(蝦和蟹)的單一移除請求。如果您希望移除食物,您需要在寶寶出生後聯絡我們時通知我們。
- 我們無法根據個人喜好滿足移除或更改選單的請求。
- 您有責任管理您帶入的食物和飲料。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的設施可能會酌情不允許您攜帶自己的物品。
■關於用藥
第十三條
- 如果您在使用本設施期間需要服藥,請管理自己的服藥時間表並依規定服藥。
- 我們的設施不會儲存或管理任何藥品。
- 我們的工廠不提供醫療用品。
■關於外出
第十四條
- 對於使用者外出時發生的任何事故或傷害,本設施概不負責。
- 如果嬰兒以外的人外出,或所有使用者都外出,則僅允許要求外出的人外出。如果您打算外出,請填寫申請表並告知我們。
- 根據我們機構的判斷,我們可能不允許您外出。
- 外出歸來時,請務必通知設施工作人員。
■關於來訪
第十五條
- 探視時間為上午 9 點至下午 6 點。
- 訪客必須是本設施使用者(孕婦)的三級親屬,我們將要求您確認本設施所製定的探視同意書的各項內容、同意並簽署。
- 第 7 條第 1 項規定的人員以及飲酒後的人員禁止進入本設施。
- 由於傳染病的傳播,參觀可能受到限制。
■關於家庭住宿
第十六條
- 對於家庭入住,請在簽署預訂合約時預訂日期和人數。如果您因特殊情況而猶豫不決,請在參觀前至少 2 天與我們聯繫。
當天取消費用為 100%,前一天取消費用為 50%,2 天前免費。 - 如果您與母親和孩子分開入住,請在 9:00 至 18:00 之間入住。
- 本設施將向使用者說明使用該設施時的注意事項。
- 本設施的使用者必須在指定設施使用者登記表/同意書中填寫以下必要資訊。
(1) 使用者姓名、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
(二)緊急聯絡方式
(3)本設施決定在使用者登記表上記載的其他事項(過敏等) - 不提供岩盤浴和藥草帳篷服務。另外,禁止進入哺乳室、嬰兒室。使用美容院需視供應情況而定。
- 如果您的行為被視為妨礙該設施內的管理,我們可能會要求您離開。如果我們確定我們的設施難以回應,我們將聯繫警方或適當的行政機構。
- 嬰兒的兄弟姊妹不會被留在嬰兒房內。此外,我們的工作人員不提供托兒服務。
- 入住期間,請在餐廳指定區域用餐。如果您想在客房內用餐,請使用客房內用餐選項。
- 如果您的孩子未滿 6 歲,您將被要求確認並同意我們機構制定的指定表格的內容,並由父母或監護人簽署。
- 由於傳染病的傳播,參觀可能受到限制。
■客房的變更
第十七條
- 由於飯店設施的原因,客人可能需要使用與簽訂本合約時不同的客房。
- 使用期間,您可能會被要求轉移到其他房間。
- 如果您希望使用與簽訂本合約時不同的房間,則將退還差價。
■帶入物品及剩餘物品的處理
第十八條
- 請勿將以下物品帶入本館。
(1)狗、貓、小烏鴉等寵物及昆蟲
(2) 產生不良氣味或異味的物品
(三)火藥、揮發油等易燃、著火的危險物品。
(四)大量現金、貴金屬
(5) 含酒精飲料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物品。 - 我們不會保留屬於使用者的任何物品。請使用房間內的保險箱存放貴重物品。客人還負責管理每間客房內的其他物品。
- 客房內如有遺留物品,自發現日起,將保留1個月。但食品等生食只要未開封,就會保存一天(24小時)。
■關於設備和用品
第十九條
- 使用者應遵循以下說明。
(1) 請勿將客房內的設備或物品移作其他用途或將其帶出。
(2) 請勿在本設施內設置異物或進行任何會改變現狀的處理。
(3)請勿將本設施內的物品從指定地點移至其他地點。
(4) 請勿在窗戶上放置任何有損本設施外觀的物品。
(5)借出物品請依各項規定歸還。
■個人資訊的處理
第二十條
- 本設施及其工作人員不會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將在業務過程中獲得的用戶及其家人等的個人資訊洩露給第三方。但是,對於以下項目,可能會在徵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提供資訊。
(1)用戶居住地的衛生福利機構
(二)醫療機構
(三)行政機構 - 前款所列事項即使在使用合約終止後也同樣處理。
- 如果工廠認為有必要,工廠可以聯繫緊急聯絡人。
■防災
第二十一條
- 該設施內不允許使用槍枝。此外,整個設施內禁止吸煙。
- 除緊急情況外,請勿觸摸消防設備等。
- 我們定期進行防罪演練、防災演練、消防檢查、設施內消毒以及整個建築的年度檢查。
■緊急應對
第二十二條
- 如果發生緊急情況,我們可能會將您轉介至醫療機構或其他專門機構或提出緊急請求。
- 每間客房大門的背面均張貼有疏散路線圖。如果發生緊急情況,請聽從我們設施工作人員的指示。
■個人資訊保護
第二十三條
- 本設施制定了以下“個人資訊保護方針”,致力於妥善保護個人資訊。
(1) 我們將妥善產生、收集、使用和提供個人資訊。
(2) 防止個人資訊被非法存取、遺失、毀損、竄改、外洩。
(3) 我們將遵守有關個人資訊的法律和其他法規。
(四)我們將制定並持續完善個人資訊保護規定。 - 您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我們將在以下目的範圍內處理您提供的個人資訊。
(1) 身分驗證、所使用服務的暫停、中止、合約解除的通知以及與提供我們的服務有關的其他事項。
(2) 透過電話、電子郵件、LINE、郵件等各種媒體進行有關本公司服務的銷售推薦、問卷調查、發送獎品等。
(3) 改善或開發本設施或附屬飯店的服務、分包商或業務合作夥伴的新服務。
(4) 提供非人壽保險和附帶/相關服務。 -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法院、警察機關等公共機構要求公開的,可以向該公共機構提供該資訊。
- 我們的設施可能會修改上述政策。
■修改
第二十四條
- 這些條款和條件以及所附資料可能會修訂,恕不另行通知。在這種情況下,將適用修訂後的條款和條件。